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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章程;
8、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部门的土地有效证件及规划部门出具的有关容积率证明);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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