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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证
发布日期:[08-09-21 16:27:13] 点击次数:[]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办事流程

商品房预售证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和标准

 

 

 

 

 

 

开发企业提交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已抵押的,提供抵押证书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证明;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三层以下的建筑已完成基础工程,四层以上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完成地上两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建筑完成四层结构工程;

6 、工程施工合同;

7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8 、业主临时公约;

9 、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0 、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营销机构、项目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日期、预售面积、预售总套数、各户型套数、预售房价、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11 、营销机构的证件及委托协议;

12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要求“合同”及“两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措施及能耗标准;

13、滨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预)

14 、其他要求:

1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墙体材料必须使用经省统一认定的产品。

提交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厂家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购货合同及进货证明;

2 )建筑节能按照省规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公共建筑 50% ,居住建筑 65%

提交资料:建筑节能的施工做法及方式和市审图中心出具的《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资料审核

对所提交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

现场查看

到项目现场逐一进行查勘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8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证书

  

开发主管部门将审批材料存入该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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