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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提交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已抵押的,提供抵押证书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证明;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三层以下的建筑已完成基础工程,四层以上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完成地上两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建筑完成四层结构工程;
6
、工程施工合同;
7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8
、业主临时公约;
9
、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0
、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营销机构、项目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日期、预售面积、预售总套数、各户型套数、预售房价、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11
、营销机构的证件及委托协议;
12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要求“合同”及“两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措施及能耗标准;
13、滨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预)
14
、其他要求:
(
1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墙体材料必须使用经省统一认定的产品。
提交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厂家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购货合同及进货证明;
(
2
)建筑节能按照省规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公共建筑
50%
,居住建筑
65%
)
提交资料:建筑节能的施工做法及方式和市审图中心出具的《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