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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发布日期:[08-09-21 16:27:13] 点击次数:[]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办事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资质等级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年以上。
    3
、近 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20人(高级职称的 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5人;会计 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5人;统计 1人)。
    7
、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 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100%。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年以上。
    3
、近 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15人(高级职称的 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5人;会计 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5人、统计 1人)。
    7
、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 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100%。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10人(高级职称的 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4人;会计 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5人、统计 1人)。
    7
、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 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100%。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8人(高级职称的 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4人;会计 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3人;统计 1人)。
    7
、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 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100%。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
    2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8人(高级职称的 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 4人;会计 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3人;统计 1人)。
    3
、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
、有 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的验资报告;
    5
、企业税务登记证;
    6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
、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

证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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