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报送材料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变更,资质延期、换证,资质核定等级等手续时,应先将企业申请报告书交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取得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资料报送要求上报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需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表(报市开发办);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6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统计上岗证、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   (要有合同签订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包括(     交款凭证     具体缴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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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资料);  
    8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企业申报统计年报加盖地方统计局审核公章);  
    9 、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 、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 “复印自原件 ”或 “与原件核对一次 ”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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