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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
发布日期:[10-03-09 11:58:13] 点击次数:[]

市规划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

发展的意见

 

滨规字 [2008]204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规划局从行业本身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住房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加快二手房市场建设步伐,从源头上治理小产权房和自行建房问题。进一步整顿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囤积土地,虚假宣传、违规预售、暗箱操作、违规建设等问题,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对已审批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督促其抓紧开工建设,促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科学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开发用地位置规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市化进程,合理预测城市人口增长情况,科学确定每年住房建设计划。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本着优地优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近远期适宜开发建设的用地,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开发地块区位情况,灵活确定户型控制比例。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对拉动内需的项目规划用地首先保障。注重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旧城及城中村改造与新区建设有机结合,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形成新的建设高潮。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规划力度,增强城市承载力

对支撑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及公共设施加大规划力度,加强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尤其是对影响居民生活的道路、供水、供电、供热及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等配套齐全,布局合理,以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注重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调整,突出特色,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针对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结构单一,高品质小区及廉价经济适用房较少,不能满足不等类型的居民的需求等现状,为拉动内需,提升城市品位,拟在市区规划适当的特色街区,以促进城市建设上档次上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尽快形成规模和效益。同时大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提高科技含量,用科技手段实现住宅消费从单纯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的转变。

    五、落实相关政策,降低开发成本,扶持房地产业发展    

    在依法按规,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对行政性收费尽力给予照顾,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能免则免。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联合有关部门,在维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实行统分结合的缴纳方式,每平方米 50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每平方米 20元的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继续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统一征收,其它管网建设配套费 60(供水 15元、供热 30元、供 ()15)不再统一收取,由政府授权供水、供热、供 ()气管网建设管理单位分别征收。

    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建设起着引领和调控作用。今后市规划局将着眼自身职能,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在工作中多与开发企业沟通,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变挑战为机遇,调整思路,科学引领,努力促进我市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在新形势下实现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意见

滨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12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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