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国办发 [201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就我市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部署。成立以分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局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滨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 2011年所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部门责任分工:

责任部门

目标责任

备注

市住房

和城乡

建设局

制定调控政策配套文件;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政策情况;加强监测督导,严格控制投机性和投资性住房需求。

 

市政府法制办

 

及时出台和规范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文件;加强涉及房地产监管部门的有关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合理制定 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及占比);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开展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

 

市财

政局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顺利建设。

 

银监

分局

督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国家统一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政策,严禁擅自调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市地

税局

从严执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将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积极推进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交易税收征管。

 

●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 201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2011 年全市报省确认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含棚户区改造)为 5540套,其中廉租住房 1600套、公共租赁住房 2700套、经济适用住房 1240套。各县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数量,已经市政府办公室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下发各县区,意见已反馈,市政府将于近期以正式文件下发。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2011 228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将 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上报省厅。全市计划建设廉租住房项目 13个, 2235套,总投资 21346万元。项目环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图纸设计已经完成,土地和资金已经落实,建设项目一经审批,能够顺利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准备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011年全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4个,总建筑面积 79.56万平方米,总投资 99894万元。其中 2011年施工面积 35.01万平方米,年内计划投资 42447万元,项目用地 71.25万平方米,年内新征地 40.89万平方米,年内所需贷款 12900万元,自有资金 29547万元。项目审批及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并且年内能够建设实施。

三、 201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展情况

2010 年我市有 12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计 1550套, 76650平方米,总投资 12990.5万元。其中有 8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950套、 47500平方米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目前 12个项目小区全部开工建设,竣工 785套。续建项目于 3月初开工建设,其中市直、邹平、沾化、无棣已开始主体施工,累计完成投资 2600余万元。

2010 年我市经过认真筛选,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18个,其中续建项目 9个,新开工项目 9个。项目总建筑面积 91.04万平方米,总投资 119054万元。 1-12月份,施工面积 34.64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 32309万元,竣工面积 23.1万平方米。续建项目除邹平开始主体施工外,其他县区已主体封顶,开始室内外装修。

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情况

2010 年我市有 861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2010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工 2980套、 19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 14009万元,竣工 640 套。其中: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 200套、阳信东进集团职工宿舍 60套、无棣县职业中专公共租赁住房 40套,滨城区华纺小区配建职工宿舍 80套、沾化健源食品有限公司 220套、沾化热电厂职工宿舍 40套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开发区魏桥科技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792套,总建筑面积 13.44万平方米,总投资 32256 万元,已开始主体五层施工,投入资金 11300万元。滨州市安兴花园小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548套,已开始主体一层施工,投入资金 1900余万元。

五、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

对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检查,或委托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租赁人(承购人)退回住房并对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将承租的住房转借或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 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形式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购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及违规使用廉租住房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

●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按照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的通知》(鲁建房字[ 201043号)文件要求,我市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 2011年改造计划,全市上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51个,用地面积 70.555万平方米,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 48.266万平方米,改造前家庭总户数 6263户,项目总投资额约 168935万元。改造计划已通过市有关部门会签,与 2011125日上报省建设厅,正在等待省有关部门会签后下达任务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

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政策情况。我办多次协调市人行、银监分局对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统一的住房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加强监测督导,及时收集和反馈房地产金融运行情况。

目前,我市各银行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贷款政策的情况是:对二套房贷款执行 60%首付、基准利率 1.1倍,停止三套房及以上贷款,优先保证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严格控制投机性和投资性住房需求。

●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按照市政府明电批办件 59号文件要求,我办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城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将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办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联系人,将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作为政府法制部门,我办主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一是将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文件列入我市 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其中《滨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滨州市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 2个文件作为年内完成的重点项目;《滨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滨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规定》等 4个文件作为争取完成项目。二是认真审核我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文件。目前,我办正会同市住房建设部门,对《滨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滨州市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起草进行调研,以确保我市出台的有关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我办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涉及房地产监管部门的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为房地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今后,我办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对有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提高。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国办发【 20111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在认真做好 2010年房地产用地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断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全市房地产用地价格平稳增长,保障房用地供应逐步增加,房地产市场逐步呈现良好发展的态势。

一、 201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情况

2010 年,全市完成城市住房用地供应 367.18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用地 1.34公顷,经济适用房 8.8公顷,棚改 2.91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 250.02公顷,其他 104.12公顷。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住房用地宗面积的 71.64%,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计划目标。

二、 2011年度住房用地计划的制定情况

2011 年,全市计划供应住房用地 635.82公顷,包括商品住房 385.93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261.88公顷),廉租住房 24.6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 81.33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 105公顷,公共租赁房 13.49公顷。

三、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1号文件,今年以来,市局对原有的招拍挂出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对拟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在报送土地出让委员会商议之前,对是否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出让容积率等情况专门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一律不予报送;二是为防止开发商竞得土地后,不按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必须到 50%以上;三是积极探索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为加强对土地出让价格的调控,控制出让土地的溢价率和房地产价格,我局正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并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机制。

四、积极开展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今年,我局与市住建局进行了交流,两部门围绕房地产用地与开发信息沟通和房地产企业土地市场准入等情况,正着手建立相应配合机制,共同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和土地开发利用行为。我局在土地出让前报名阶段,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进行审查,没有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一律不准其参与报名竞买土地。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9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关于贯彻财综【 20109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 20101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非常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解决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市财政与建设、房管、国土、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工程抓实、办好。

认真做好有关税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工作。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工作,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三是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等相关税金;四是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三)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去,从项目规划到方案设计,从施工企业招标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从原材料招标到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参加、全方位监督,以确保各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顺利建设。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拨付情况。 2010年我市共收到上级分配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 3744万元,包括: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1889万元,其中:中央级 1554万元,省级 335万元;分配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185万元,其中:中央级 61万元,省级 124万元;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851万元,其中:中央级 496万元,省级 355万元;分配中央追加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819万元。上述资金已根据上级要求,全部及时拨付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各县区(其中,惠民县、阳信县两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有关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滨州市财政局按照“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严格预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要求市级各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于有关专项资金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对于我市最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安兴花园项目设立财政监管账户,相关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支出。具体方法是: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报工程量,然后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结构对其提报工程量进行评审,再由项目主管部门市房管局进行初审,最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再行拨付建设资金。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级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0 年市级共安排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911万元,其中市级预算安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11万元,用于市直 5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安排 200万元用于恒信安康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其中项目内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 180万元,小区居民取暖补贴 20万元;从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1700万元用于安兴花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 2011年工作计划

2011 年,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安全规范使用。对于违反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滨州银监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下发以来,滨州银监分局立足职责,及时下发监管提示 [2011]2号,督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国家统一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政策,严禁擅自调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现将有关情况具体说明以下:

一、辖内金融机构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1 27日新国八条实施以来,滨州银监分局未接到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执行信贷政策的举报或投诉。经电话暗访,各家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新规定,即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 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 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三套房贷款不予以发放。

二、辖内金融机构差别化信贷政策舆情引导情况

针对目前深圳、重庆、广州、青岛、福州、成都等多个城市出现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就房贷利率价格、房贷发放时间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为防范辖内商业银行信誉风险,监管提示 [2011]2号特别要求如 2011127日之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各机构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而不得以新国八条的颁布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积极向新客户说明, 127日起发放的住房贷款将因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新受理的业务在首付款以及利率方面一律按新政办理,不再享受之前的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银行业执行房地产新政的监管力度,指导银行业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不定期开展房地产贷款检查,随时暗访银行业对房贷新政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银行业违规行为。同时,我局将督促银行业加大对保障性安居住房信贷的投放,引导银行业与市直各部门紧密配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滨州市地税局

一、从严执行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将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先税后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管工作,对二手房实施房地产业一体化管理,所有买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先完税后开票的原则办理。二是对个人住房进行买卖的,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 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 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 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 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三是从严落实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必须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我局根据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强化执法责任制追究,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以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一是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确保所在项目全部开展预征。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均衡入库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所有项目均按预售收入开展土地增值税预征。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2%,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二是认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试点,争取以点带面,提升清算水平。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我们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市认真开展了部分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于清算经验相对匮乏, 2010年,我们重点选择直属局、邹平县和博兴县各 1户重点企业开展清算试点,在清算中积极引入鑫诚税务师事务所,通过双方联合,获取清算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局安排和部署,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进一步扩大土地增值税清算面,积极探索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按照省地税局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交易税收征管试点。一方面按照省地税局有关要求,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理顺部门职责,地税协调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经费保障等协作机制,落实好配套保障措施。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进评估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地税局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交易税收征管试点,尽快完成软件改造、信息采集、批量评估等工作,为在全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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